IP與環保

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重視生產與消費過程對環境保護與永續性議題。全球各國也都加強推動環境保護及減緩氣候變遷的相關政策方案。其中,歐盟執委會在2019 年已將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列為優先事項,並承諾將兌現「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的目標,在2050年前讓歐洲成為全球第一個碳中和的大陸。2015年至2020年,我國綠色歐盟商標的數量561件,是全球排序第21,占我國歐盟商標的14.1%。

 

消費者與品牌

 

對消費者的調查也肯定環保的重要性。根據麥肯錫公司2020年4月以時尚產業為例的調查,有三分之二受訪的消費者認為,控制氣候變遷的衝擊已經變得比以往更加迫切,而八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降低污染也同樣重要。另外,歐盟執委會在2020年底對COVID-19影響下消費型態的調查也發現,歐盟的消費者做了「更環保(greener)」的選擇,他們願意付多一點錢購買更耐用的產品。

 

同時,公司和品牌所有人也更加努力,以確保其產品的永續性和環境友善,且希望得到公眾認同。

 

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最近也發布了「歐盟綠色商標報告(Green EU Trade Marks Report)」。該報告係由EUIPO的智財權侵權觀察機構(the European Observatory on Infringements of IPR)所編撰,旨在檢視歐盟商標(EUTMs)在「商品及服務(G&S)」上所反映出有關環境保護及永續性議題的情形。

 

該報告對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說明中被認為與環境保護及永續性有關的專門術語(最後大約有900個),例如「光伏(photovoltaic)」、「太陽能加熱(solar heating)」、「風力發電(wind energy)」、「回收(recycling)」等進行分析。

 

報告主要的研究發現是,EUIPO自1996年開始營運迄今,所受理的EUTMs申請,無論是以絕對數量或占比衡量,確實反映出對永續性的關注日漸增加。1996年,EUIPO受理約4萬6,700件EUTMs申請,有1,588件屬於綠色商標。此後,除2001年及2011年至2014年出現負成長,其餘年度的綠色商標數量均持續成長(如下圖)。2020年,綠色商標的申請數量接近 1萬6,000 件。總體而言,歐盟國家中,綠色商標數量最多的是德國、義大利、法國、西班牙和荷蘭。另,我國歐盟綠色商標的數量在全球排序第21大,主要用於儲能(Storge of Electricity)、電動自行車及一般污染防治領域的產品(如下表)

 

 

主要EUTMs申請國的綠色商標數量及產品集中領域(2015-2020年)

 

 

對抗假環保:「漂綠(greenwashing)」

 

產品的「綠色」和「永續」聲明,有時候並不真實。某企業在環境保護方面宣稱付出努力,實際上卻是反其道而行,稱為「漂綠」。對於企業「漂綠」行為,有一些國家主管機關給予企業指導,幫助其在提出環保聲明時清楚瞭解並遵守現行消費者保護法上的義務,而另有一些國家主管機關,則因企業做出不適當的「綠色」聲明,而對其進行裁罰。

 

2021年,歐盟委員會揭露對網站內容(衣服、化妝品、家用電器等)的檢查結果,發現約有一半的綠色聲明是缺少證據的,超過40%的案例可能涉及誤導或欺騙,而成為歐盟法律下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潛在案例。

 

關於「漂綠」與商標保護,對於在本質上欺騙公眾的商標,特別是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性質方面的誤導,依歐盟商標法是禁止註冊的。又商標使用的誤導行為,也可能導致商標註冊遭撤銷。透過學術研究,也將有助於理解利用商標來傳達宣稱,其商業行為對環境和社會有益的相關訊息。

 

此外,現行法律文件和相關指南也可以幫助品牌所有人正確地傳達其商業訊息,避免「漂綠」的風險。如果品牌所有人,使用商標來傳達商品及服務相關的綠色資訊,商標就是重要的資產。最近企業已經可以取得歐盟證明標章(EU Certification Marks),這些標章保證特定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如材料、製造方式、品質等符合所認證的特徵,且用於證明標章所涵蓋的商品或服務符合法規標準。

 

所有對於欺騙和誤導商標有關的限制,都必須依歐盟商標制度原有的規定進行,藉由綠色商標及所有綠色智慧財產權,建立比以往更環保的形象,也可以發揮刺激投資的作用,進而對抗污染、減緩氣候變遷及對地球生態系多樣性的破壞。

 

邁向更綠色的未來

 

COVID-19大流行及相關應對措施,加速人們對環境的尊重及提升對永續性的敏感度。OECD 預估能源相關排放所造成的環境壓力,未來可能會呈現永久性的長期下降。

 

展望未來,進一步的政策和立法倡議將會持續進行,包括在智慧財產權領域。重要的例子,如在歐盟層級推動地理標示(GI)保護,不僅包括農產品,如帕瑪火腿(Prosciutto di Parma)及波爾多(Bordeaux)葡萄酒等,還包括非農業產品,如穆拉諾(Vetro di Murano)玻璃藝術品及利摩日(Emaux de Limoges)法式瓷器等的可能性,GI是用於表明產品具有特定地理來源,且因源於該產地而擁有獨特聲譽或品質的標示。相信GI會對經濟體的社會和環境永續性有所貢獻,也有助於人們對觀光旅遊產業及對該國家和地區豐富且多樣化文化遺產的瞭解。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cp-90-902524-7adc5-1.html